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
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再加力,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和配套设施,确保所有行业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
1.适用税率下降了
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
原适用16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3%
原适用10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9%
2.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了
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9%
纳税人购进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0%扣除率的计算进项税
3.出口退税率调整了
原适用16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%的出口货物劳务,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%
原适用10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%
4.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改变了
适用13%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,退税率为11%
适用9%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,退税率为8%
5.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了
纳税人取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在分2年抵扣。
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,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
6.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了
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
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取得的以下发票也可以做为抵扣凭证:
a.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
b. 注明旅客身分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
c. 注明旅客身分信息的铁路车票
d. 注明旅客身分信息的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
7.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了
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
8.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税了
2019年4月1日起,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
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称辆留抵税额:
a.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,连续六个月(按季纳税的,连续二个季度)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,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
b.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
c.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、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
d.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
e.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的
来源:广东税务
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